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条明确规定,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和中标、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。质疑,作为一种救济方式,有利于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推动解决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。但是,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一些“恶意”质疑的供应商,不仅耗费了采购人、采购机构大量的时间和精力,而且影响了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,必须引起重视。
供应商质疑现状如何?
一是质疑数量节节攀升。无论是采购文件获取后,还是采购结果公示后,部分供应商未满足意愿,感到受到不公正待遇,就逢采必质疑,质疑成了供应商的家常饭,近两年军队质疑数量呈现节节攀升的趋势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,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共组织完成评审580包次(除单一来源和工程类项目外),结果公示期间,共受理采购结果质疑138项,涉及124包次,质疑率达21.38%,其中第二名质疑第一名65项,占比高达47.10%。而且近几年质疑受理数量逐年增长,2022年采购结果质疑受理数量较2021年全年增长已近50%。
二是恶意质疑占比较高。由于质疑成本较低,供应商抱着“有枣没枣都要打三杆”的心态,通过子虚乌有、随意捏造、妄加揣测的结论随意质疑,使得恶意质疑占比较高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,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对质疑问题进行复核,共组织线下质疑复核98场次,质疑成功的事项仅11项。经概算,从质疑受理到答复完毕,每份质疑处理平均耗时约为26.23天,平均组织一次质疑复核会议约需1万余元。恶意质疑、无效质疑等情况严重损耗了人力资源和军费开支,造成“质疑成本低、答疑成本高”的局面,给各采购机构带来较大困扰。
三是滥用质疑数量也不少。部分供应商不能达到中标或成交目的时,就把质疑权利当作一种发泄的手段,经常借助举报、质疑、投诉和行政复议等方式多次提出问题;还有些供应商将质疑视为扭转乾坤的机会,捏造事实,提供虚假材料,甚至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。受上述两种心理驱动,催生了很多供应商滥用手中权利对采购结果进行随意质疑,甚至在向采购服务站提出质疑时,动不动就威胁要投诉、向纪检部门举报,更有甚者在与采购服务站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时偷偷录音,语言行为甚是嚣张。若按每份质疑函从受理到答复完毕26.23天的时间计算,再遇到投诉,就会导致后续履约时间无法确定,进而严重影响项目的进度。
减少恶意质疑,又有哪些对策?
一是严格进行采购文件编制。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目前军委下发的文件模板进行编制,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,避免因资质造成差别待遇,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等必备资质条件外,不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质条件,不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、组织形式、注册地及企业规模,不以特定的证书或者奖项作为特定资质。技术参数合规完整,评审标准设置科学合理,不随意设置评分分值权重,为特定供应商“量身定做”评分标准,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。
二是严肃采购评审组织。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强化现场纪律,让专家能够依法独立评审,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,客观公正地评审每一份投标或响应文件。禁止评审人员脱离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、得分条件和响应内容,主观臆断地随意评分。此外,也应组成复核小组,对评审情况进行复核,解决个别专家对投标或响应文件进行区别对待,尤其是对“中意”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中的错误视而不见,及时纠正评审中出现的问题,使专家能够做到评审得分有据、评价准确、打分合理。
三是监管部门也要适当加大恶意质疑的惩处力度。招标文件规范质疑格式内容,对恶意质疑提出要求。除目前执行的国家和军队质疑投诉规定外,建议学习英国的先进制度,为恶意质疑设置障碍,收取质疑保证金,若质疑成立,保证金无息返还;若质疑不成立,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上缴国库。对提供虚假材料、捏造事实、恶意质疑者,应予以适当处罚,例如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